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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地公布5月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你家小区上榜了吗?

滁州V楼市
2024-09-08

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住建交通局结合了各乡镇、街道月度考核和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公布了2023年5月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


项目名单如下:

“红榜”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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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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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公布的黑榜项目名单中,上榜的3个小区分别是凯迪塞纳河畔、左岸香颂以及竹园安置小区,部分物业公司更是小区自家物业,但小区的服务水平却没有跟上小区的品质。


那么,在本次公布红黑榜单中,你家小区物业有没有上榜,不如留言一起讨论看看!

延伸阅读


物业的重要性

一套房子好不好,需要从建筑质量、物业口碑、园林绿化等多维度来判断。其中,物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影响房价,甚至还手握“生死大权”。

那么一个好的物业服务对业主来说究竟有多重要呢?

1、好的物业服务使业主财产保值

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未来的升值。尤其是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物业的好坏对房价的影响很大,物业好的小区,其二手房房价比同地段物业差的小区房价贵。

2、好的物业服务给业主带来安全感

物业通常被称为“管家”,要有服务也要有管理。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不仅老人孩子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其他各种服务也更全面。

3、好的物业服务可以提高业主生活质量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不断在提升,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不断提高日常细致的服务,也更关注细节处的服务质量。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仔细考察所购小区的物业服务,不然之后入住问题可能就会络绎不绝。


滁州小区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更新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定价形式。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性质和服务内容等,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滁城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以及所有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非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小区容积率低于1.0(含)或者同一小区内,住宅建筑均为地面3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或地面5层及以下的多层住宅,且建筑形态为独立式、联体式、叠加式住宅。除上述“非普通住宅小区”外,其余住宅小区为“普通住宅小区”。普通住宅小区内,不同类型的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统一按政府指导价执行。“非普通住宅小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


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组成。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普通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并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定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明确具体收费标准。 


三、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能耗费。普通住宅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和增压水泵运行电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支费用,按照实际费用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结算电梯和增压水泵运行电费的代收代支情况,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电子门禁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费计入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关部门监督。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哪些情况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Q:房子没入住要交物业费吗?

A: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相应物业费。

☆☆☆

Q: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以不交物业费吗?

A: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开发销售方,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

Q: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

A: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凤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凤阳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

A:没交物业费物业停水停电,合法吗?

Q: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

A:物业擅自对外出租地面停车位导致业主无法停车,合法吗

Q: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凤阳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授权通过的,则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由物业擅自挪用。


☆☆☆

A:物业发的《用户手册》约定“业主违反手册规定,物业公司有权罚款”合法吗?

Q: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仅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或授权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一个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具备公共管理职能,它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不享有处罚业主的行政权力,无权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

但如果业主因不当行为构成违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

A:二手房业主欠缴的物业费该我付吗?

Q: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缴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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